丧葬习俗

2024-05-14 -

1、原坟解析、烧七日、烧百日、烧一周年、烧三周年

1:自古以来,中国丧葬习俗有:自出殡之日起三天不动坟墓的习俗,即:埋葬在墓地的人需要到墓地、摆梁、摆祭品、焚烧烧香、踩院子、烧纸等程序。 (骨灰盒存放在殡仪馆,只烧祭品、香、纸)。

2:从死之日起,每七日烧纸一次,烧七次,经过七个殿堂,共七七,四十九天,这就是烧七(又叫:干七)。 目前,数字七常改为四次,即:一七(以三天原墓代替)、三七、五七、七七,(现在只烧奇数,大七被烧毁)。被烧毁)。 按照丧葬习俗,第一、七烧主要是死者的儿子,称为“头尾”; 第三次烧伤主要是死者的儿媳妇; 第五处烧伤主要是死者的女儿。 (烧五盆纸花)。 按照丧葬习俗,烧七(做七)。

3:烧百日、烧周年、烧三年的意义:人在阴间死后,有十位王官(阴间的检察官)和四位判官。 他们的职责是:审问死者,并对他生前所做的一切,无论是好还是坏,都进行审问。 十个王室官员分别掌管着十个宫殿。 首先,他们要经过前七宫:第一宫是秦光明王,第二宫是楚江明王,第三宫是宋朝。 帝明王,四宫武关明王,五宫阎罗王,六宫卞城明王,七宫泰山明王,吾儿少奇,望父母平平安安。在黑社会里过着安逸的生活,过着成功的国王生活。 做七拜明王,追究“山西”生前的事迹。 四十九天后,他将被移送银草法院接受四次审判。 每十日为十日,审讯一次:初审,(初十、五十九)崔判官石; 二审,(二十十日,六十九日)李法官; 第三次审判,(第三十天、第七十九天)韩法官; 第四审,(第四十天,八十九天) 杨法官:再过十天,就是九十九天,又是燃烧一百天(叫短百日,长周年),我们就再次崇拜。 第八宫平正明王于焚毁一周年祭祀,第九宫城明王于焚毁三周年祭祀。 转轮圣王女王决定如何转世到下一世。

2.具体的日期算法,例如:

老人于2009年1月1日去世。

(以下为公历时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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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:1月7日(通常在1月5日由原来的坟墓取代)

三七:1月21日

5月7日:2月4日

琪琪:2月18日

百日:4月9日(实际天数是九十九日,也有短百日的意思)

一周年庆典、三周年庆典均按节日日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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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丧葬习俗多沿袭古代礼仪。 清末,丧服和丧期均遵循《文公家礼》(朱熹着,又称《朱熹家礼》)。

一般程序是这样的:当长辈去世时,他的后代必须在场见证他的去世。 如果父母去世时孩子不在身边,不仅亲友会责怪父母不孝,孩子也会感到终生的遗憾和愧疚。 死者去世后(即《家礼》中所说的“初末”),立即烧钱纸,称为“失气纸”; 死者身旁燃一盏油灯,称为“长明灯”。 家属应当及时设立殡葬承办人和其他人员办理丧事。 亲属根据与死者的关系穿丧服。 按照旧制度,丧服有斩星、七星、大宫、小宫、千玛五种。 然而,在现实生活中,他们通常戴着白色头巾。 头巾的长度和用来系头巾的麻线的粗细都是重要的因素。 可以通过颜色来区分,但一般来说,都是穿麻服、穿丧服。 鞋子上铺着白布,并根据年代点缀着一点红、绿。 他们一边派人去买棺材(很多有条件的老人生前就已经购买了殡葬材料),一边通知亲友前来参加葬礼。 一般情况下,人们都是口头发布公告,富裕家庭发布讣告,都有一定的格式。 然后给死者洗澡,“前三后四”,即用湿毛巾在死者胸部擦三遍,背部擦四遍,盖上寿衣和帽子,放上一根棍子。或右手拿着一根柳枝,上面系着一根绳子。 烧饼被称为“狗棍”。 死者身上盖着被子,脸上盖着白布(即《家礼》中所说的“小棺材”)。 献祭、哀悼、守夜。 一般身体展开半天到三天。 待家里必要的人都到齐后,将死者放入棺材(《家礼》中所说的“大棺”),举行祭奠仪式,家人痛哭。 当棺材盖被钉上时,孝子大喊:“某某把钉子藏起来了!” 这时,做了衣服,设立了纪念馆,摆好了早晚的仪式,接受了亲友的吊唁。 一边在家处理这些事情,一边派人出去选墓地,挖坟。 出殡当天(俗称“上山”)请道士为死者斋戒开道。 抬棺材一般有八个人,如果棺材距离较远,还要多八个人来更换。 当棺材离开家时,必须打破一个碗或碗。 出门后,前面有人举着横幅,扔纸钱(俗称“路钱”)。 中间棺材上骑着一个孙子或曾孙。 在他的身后,孝顺的子孙、亲友也纷纷效仿,缓缓走向墓地。 棺材放在坟墓旁边,先用稻草烧坟墓,称为“暖井”。 有些人甚至杀了一只公鸡,把鸡血洒在坟墓周围。 把棺木放进坟墓后,孝子先撒了一把土,然后填满土,堆进一个新坟里。 三天后,亲戚们到墓地给坟上添土,称“福三”或“福山”或“福土”。

武汉三镇及周边地区的丧葬习俗大致相同。 唯一不同的是,汉口商人的葬礼讲究奢华。 他们应该选择花板中央有菊花的棺材。 墙板应有一尺厚,每年应加一层油漆。 随葬时随葬品丰富,多随葬珠宝玉器。 在题字仪式上,经常会邀请达官贵人为该木材题写题名。 下葬前,请地质学家为牛看风水,并选择一个吉利的地方让牛休息。 下葬后,请算命先生预测时间。 有些人按照古代仪式举行葬礼,不进行佛教仪式,而是举行祭祀仪式。 大多数人在葬礼上仍然要举行佛教仪式。 一般请僧人在家念经三至五、七日。 送葬队伍算熟练,亭内彩旗、旗帜数量也算珍贵。 小户人家请不起和尚,但还是要雇人唱孝歌。 于是,汉口就出现了专门唱孝歌的职业。 从事这一行业的人,门上挂着“北乐堂”的招牌,鼓盆唱歌。 ,几乎令人震惊。 穷户的棺材很常见,但十二圆花的就很不错了。 最贫困的家庭连棺材都买不起,就到紫心山堂棺材局乞讨薄棺材。 每年局里的施舍都没有用。

下葬后,如果算出日枝与死亡时间相冲突,就要筹办仪式,关门,全家人都躲到别处,这叫“归灾”。 人们相信死者回家时会带上灾神。 惠山又名“惠韶”。 那时,会用芦苇​​秆做梯子,靠在屋檐上。 据说死者将从这里回家。 有些人甚至将骨灰撒在地上,以查看死者的脚印。 屋内摆设酒席,等待逝者归来享用。 如果第二天在骨灰上发现痕迹,你就会认为这是昨晚回到家的死者的灵魂。 事实上,这可能是流氓猫或老鼠留下的痕迹。 更有什者请道士驱邪、送走灾神,俗称“驱鬼”。

人死后的第七天称为“初七”,然后每到第七天就有“二七”、“三七”甚至“七七”或“十七”。 民间认为死者每七日必经一阎罗,因此请道士念经、烧棺被视为“超脱”。 七日要制作一个竹盒,贴上纸,里面放钱和纸,称为“袋”,或装进纸袋,称为“行李”,或写上死者的名字。死亡日期必须写在行李上。 当时的人们认为这“没什么大不了的”,但这已经成为一种习俗,没有什么需要改变的。 直到20世纪50年代,仍有人焚烧行李。

民国时期,五丧服装没有详细的制度,丧服也没有固定的数量。 礼义之家和村民在服丧期间仍沿用旧的丧服制度,当局并不干涉。 特许经营区内不允许举行葬礼。 人死须先报,三日内可移棺。 不能长期延长。 因此,如果要举行传统的葬礼,就必须把棺木搬到棺材上。 灵柩离开前必须通知特许权当局。

葬礼本来就是一件极其悲伤的事情,但必须举办丰盛的宴会来招待哀悼的宾客,否则就会遭到嘲笑。 乞丐有时也来凑热闹,但也有道理。 死者家属不招待客人,也不会骚扰。 死者家属若宴请来丧的客人,他们都会听从主人的安排,没有任何要求。 有的地方甚至会有乞丐来抬棺材。 即使他们有重要的事情要做,他们也不敢离开。 条件是死者家属必须下跪。 接受它并在没有任何奖励的情况下照顾一顿饭。

死去的亲人被带到山上后,孝子请神灵继续孝顺。 一个月内不准剃光头,也不准参加户外节日活动。 孝道一般持续三年。 大年初一的过年祭祀活动最为隆重,俗称“过年”或“新乡”。 亲朋好友、邻居都来给死者上香、送蜡烛、放鞭炮,以“拜年”。 在黄陂,如果家里有新的死者,亲友们都会带着一对蜡烛和一捆钱,到死者面前磕头,以表达哀悼和爱意。 这些实际上是丧葬活动的延伸。 孝子大年三天不能出去拜年。 但在黄陂等农村,过年前若有新丧,孝子必须身着白袍,身着墨袖,头戴无纬空梁冠。 西装革履的两兄弟会穿着白袍陪伴。 到亲戚家磕头谢恩,就被称为“关心令”。 在孝顺之家,门上贴春联是不用红纸的。 第一年用白纸,第二年用黄纸,第三年用绿纸。 这种习俗仍然存在,但无论年代多少,普遍使用黄纸。 黄陂则不同。 凡是失去亲人的人,必须在蓝纸上写上“服务”二字,贴在门前。 对面的门用的是白纸。 碑文大多写“孝顺难报,思念亲人拜年难”。 。 孝道三年后,应请和尚行法,或请道士做寺院,以超度亡灵。 这时,灵位、横幅可以与丧服、丧鞋一起焚烧,俗称“烧灵”。

每年的清明节、中元节、过年(过年之前),我们都会祭奠逝者和祖先。 分为庙祭和山顶祭。 庙祭在祠堂举行。 如果没有祠堂,则在家祭祀,到墓地扫墓。 过去,有钱人要烧掉91公斤纸币,以表示对死者“九死一生”的支持。 他们还必须点燃9柱香和9支红蜡烛。 他们供奉的食物必须有肉包子和烧饼,这样死者才能转世出阴间。 保护自己免受恶狗的侵害。 清代干嘉清时期的一首竹枝诗,描述了汉阳龟山、月湖地区坟墓的盛况:

“只见轿帘外有两个婢女,从大别山一同而来。

纸钱一路飞扬,大家都去坟墓还钱。 ”

过去选择墓地时非常注重地形和环境,对鬼屋和风水的迷信根深蒂固。 为了给死者找到一块安息之土,给子孙后代带来吉祥,就必须请地质学家仔细勘察,妥善埋葬。 由于选址需要时间,人死后不能提前下葬。 人们离开棺材而不下葬是很常见的。 他们甚至将棺木留在正殿数年不下葬,或移至庙宇、寺院、会馆或公署的小屋内。 经过长时间的严寒酷暑,很容易腐烂甲虫生长,战争频繁,也很容易遭到破坏。 那些不生存的人将难以忍受,而且还会影响周围的环境。 20世纪30年代以后,各地这种只棺不葬的现象逐渐减少。 造成这种杀戮减少趋势的原因是:(1)经过宣传和士大夫的建议,人们逐渐意识到埋葬亲人只需要高空和干净的土壤,并不存在天行论。乱头。 迷信逐渐被打破,不再局限于风水时间; (二)因动乱、水、火、战,恐发生意外,尽快举行安葬; (3)政府禁止棺材,提倡墓地。 这一习俗的废除,改变了长期以来人们与死者毗邻而居、背负着出棺重担的不正常现象。

民国时期,政府制定了新的丧葬礼仪,但难以普及。 官员和非政府组织不得不退而求其次,取缔和废除传统丧葬习俗中突出的、有害的缺点。 禁棺、设立墓地是政府禁止葬礼的措施之一。 民国以前,除了埋葬外国人死者的万国公墓和埋葬教会死者的教堂墓地外,中国人只有坟墓而没有墓地。 坟墓管理不善,常常变成乱葬坑,有碍市容和卫生。 民国时期,一方面加强了坟墓的规划和管理,另一方面参照西方丧葬习俗建立了墓地。 1928年10月,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《墓地条例》,要求市、县政府在靠近城市、乡村选择合适地点设立公共墓地。 1929年4月,颁布《禁止停葬暂行条例》,规定田间棺材、坟墓一律移至墓地。 根据这两个文件的精神,各省份都制定了实施办法。 从《湖北省设立公墓实施办法》和《湖北省禁止棺材坟墓办法》的规定来看,城市公墓由市级机构设立,县级公墓受监管县长、保安长根据实际情况,分保或联保设置。 陵园用地的选择顺序为:(一)公共荒山; (二)公山; (三)私人荒山; (四)私山; (五)公共空地; (六)私人空地。 如果选择私人山地,必须依法选择土地。 征收、缴纳地价。 公墓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类。主管机关得依其财力选定其类别设置。 墓地有收费区和免费区,免费区仅限于最贫困人群。 墓地管理人员由主管机关聘用。 公墓设立后,除法律规定的人员外,任何人不得在公墓外安葬。 棺材竣工后3个月内运至当地墓地。 不愿就地安葬的外来棺材应运回原籍地。 埋于田地的坟墓应当在当地公墓建成后一年内适宜安葬于当地公墓。 如果坟墓主人表示不愿意搬迁或者不遵守搬迁限制的,可以按照占用场地面积征收墓地税。 无主棺材和坟墓应酌情夷为平地、搬迁或火化。 一切相关古迹和为国立功人士墓葬均不属于搬迁范围,应当予以保护。 根据上述规定,武汉市三镇逐步设立免费公墓区。 1934年,湖北省政府决定,经国民政府批准,修建公墓,安葬烈士、乡贤和上流人物。 1936年,武昌市政府决定修建汉阳、武昌两座墓地,安葬普通市民。 公墓的设立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改革。 禁止不美观、污染环境、充满风水迷信的棺材; 取缔占用农田、破坏土地资源的坟墓; 铲除城市内外的乱葬坑; 建立安静、文明、卫生、整洁、便于管理环境的公共建筑。 墓地,这一切,都从人们容易接受的方面为丧葬习俗的进一步改变奠定了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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